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地址:本項目場址位于山東省鄄城縣鳳凰鎮境內。
2.2 項目規模:本項目農業設施部分總占地面積約65畝,主要建設農業設施及配套工程。本項目農業設施設計、建設要滿足《關于保障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項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魯國土資規〔2018〕4號)文件和本項目土地復合利用方案的要求。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107日歷天。本工程計劃2025年7月10日開工,2025年10月25日完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無論實際開工時間如何變化,最終交付時間不得晚于2025年10月25日)。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土建工程-山東鄄城二期25MW光伏發電項目配套農業工程總承包(CHDTDZ046/16-ZB-36501):
山東鄄城二期25MW光伏發電項目配套農業設施所涉及到的所有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建筑安裝工程、調試、試運、驗收等。包含但不限于:建設項目施工臨時用地(含租金、青苗及地面附著物補償及清理、環保、水保措施落實及驗收、復耕復墾等),設備材料采購、運輸(包括設備運輸道路的協調和修復、清障、改造、加固及賠償工作)、接卸、二次倒運、驗收、倉儲保管,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水土保持與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及驗收、調試、試驗、試運、驗收等一攬子工程,確保通過工程試運行、移交生產、專項驗收(環水保驗收、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三同時”驗收、節能驗收、消防驗收、檔案驗收等)、達標投產、竣工驗收。負責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協調、技術服務和培訓等。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土建工程-山東鄄城二期25MW光伏發電項目配套農業工程總承包】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詢服務的;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9.投標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應至少具有1個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元的農業設施施工總承包(或工程總承包)投運業績。
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合同金額、業主聯系人及電話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2)業主單位蓋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掃描件:投運證明,或移交生產交接書,或安全穩定性運行證明,或質量驗收報告,或其他能證明已投運的材料。
10.招標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5-06-09 14:51到2025-06-1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