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16/21-ZB-004)
一、 招標條件
山東華電龍口四期2×660MW項目第二臺機組廠區西側噪聲綜合防治EPC工程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 2.2項目規模:建設1臺660MW超超臨界燃煤熱電機組,同步建設脫硫、脫硝、除塵、輸煤等設施。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工期為245日歷日。計劃開工時間2025年5月31日,計劃完工時間為2026年1月31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降噪工程-第二臺機組廠區西側噪聲綜合防治EPC工程(CHDTDZ016/21-ZB-00401):華電龍口四期2×66萬千瓦熱電聯產項目第二臺機組廠區西側噪聲控制工程的方案設計,降噪設備細化設計及材料采購、降噪設備制造、安裝施工、噪聲測試及評估、配合環保驗收、技術服務等。主要內容有#1機組鍋爐一次風機及送風機本體和管道隔聲包扎;#1機組引風機西側內墻吸隔聲板施工;#1、#2機組的部分建筑物及設備進排風口安裝消聲器;廠界西側部分區域聲屏障及圍墻施工;市政綠化移除及恢復等。(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降噪工程-第二臺機組廠區西側噪聲綜合防治EPC工程】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2)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招標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9.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0.投標人應具有環境工程專項設計(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甲級資質證書或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證書。 11.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完工時間為準),應至少具有2項(單項合同金額在1300萬元及以上)國內發電廠噪聲防治EPC工程的驗收投運業績。 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2)加蓋業主單位簽章的完工證明性材料:業主單位提供的投運證明或移交使用交接書或環保驗收報告或與投標業績合同對應的結算發票等可以用于證明投運的材料等。 凡未按上述(1)、(2)兩項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證明投運業績的材料,相應業績均被視為無效業績。 1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3.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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