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資格要求 3.1.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水利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和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和工程測量)乙級及以上資質。 3.1.2本項目按照宜府辦函﹝2018﹞136號、宜府辦函〔2019〕31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3.2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若招標文件明確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1)聯合體各方應提供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2)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且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水利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的單位作為聯合體牽頭人; (3)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且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和工程測量)乙級及以上資質的單位作為聯合體成員單位; (4)一個聯合體成員數量不超過兩家,參加聯合體的各成員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在本項目投標,如有違反將取消該聯合體及聯合體各成員的投標資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