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1)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3)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投標人應經全國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或者備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車輛要求 汽車吊需是投標人自有或租賃車輛,年審合格且年限應在8年以內。自有車輛:提供車輛產權證、營運證和行駛證,三證的單位名稱需保持一致,并與投標人名稱一致。租賃車輛:非投標人名下的車輛,提供租賃合同和對應的行駛證。 3.人員要求:提供駕駛員1名,需同時具備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B2)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項目代號Q2(流動式起重機)),年齡25-45歲,并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 4.既往業績(開標時需進行信息公開): (1)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至少具有1項已完成的吊裝服務類業績,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文件; (2)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應包括:1)合同文件,2)服務驗收材料或業績對應的結算發票; A、業績合同應至少涵蓋: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服務項目名稱、合同相關技術要求(如合同技術附件)等內容; B、服務驗收材料應有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以及確認時間。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除提供年度協議外,還應至少提供1項已完成服務的訂單委托頁、及訂單相應的驗收文件或結算明細單。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項及以上訂單的均算為1個有效業績。 (4)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