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響應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資格聲明函):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信用記錄:供應商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7)供應商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響應。
注: 參與競價的供應商報價時需要提供以下蓋章資料,并對上傳的響應文件資料承擔責任。
1)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復印件。
2)供應商資格聲明函(詳見報價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資格證明書及其身份證(正反面)(詳見報價文件格式);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承諾函);
5)如非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參加,則須同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及其被授權人身份證(正反面)(詳細見報價文件格式);
6)采購需求響應相關材料,供應商采購需求響應表中有缺漏或條款負偏離,則資質審查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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