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需具備(1)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應提供) (2)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中施工單位提供) (3)設計資質要求:具備土地規劃資質丙級及以上資質和測繪乙級及以上資質; (4)施工資質: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資格不要求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 二級及以上級注冊建造師,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