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標人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經信用中國 、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提供“信用中國”網站下載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國 ”截圖,信息生成時間和截圖時間為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10天內); 3、供應商可對上述項目進行投標,但不得就本項目內容拆分投標,所投包內容必須完全響應采購文件所列示內容;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5、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6、本項目不接受供應商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7、其他資質條件: (1)本次采購要求投標供應商具有省級(或省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并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2)供應商可對上述項目進行投標,但不得就本項目內容拆分投標,所投包內容必須完全響應采購文件所列示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