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需具備(1)設計:水利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行業(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2)施工:具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3)勘測:須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工程測量)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測繪乙級及以上資質、/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 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設計負責人須具備中級職稱及以上資格,勘測負責人須具備國家注冊巖土工程師或測繪工程類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