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資格,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投標人若為 或分支機構投標,需提供總公司的授權書):具體內容詳見投標文件格式。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具體內容詳見投標文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體內容詳見投標文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具體內容詳見投標文件格式。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具體內容詳見投標文件格式。 2.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信用記錄: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記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采購代理機構于投標(響應)截止時間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 及中國 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投標人必須提供由該記錄信息的執行或列入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3)投標人具有中國證監會批準核發的有效的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加蓋單位公章)。 (4)投標人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僅能由一家企業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