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46/16-QT-689)
一、 招標條件
新能源產業相關項目自動控制裝置及配件-吉利風電場和平營風電場一次調頻及慣量響應改造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吉利風電場裝機容量49.5MW。和平營風電場裝機容量49.5MW。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1)吉利風電場簽訂合同后20日內完成供貨正式開工后45日內竣工,因不可控因素(電網工作票審批、測試條件不滿足要求)或采購方要求影響,經雙方協商后可適當延長。三方涉網試驗時間單獨計算,不包含施工工期內。 (2)和平營風電場開竣工時間為合同簽訂后,30天內完成供貨,投標方在收到招標方通知后90日內竣工。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自動控制裝置及配件-吉利風電場和平營風電場一次調頻及慣量響應改造(CHDTDZ046/16-QT-68901):(1)吉利風電場一次調頻及慣量響應改造,主要包括:升級、風機能管平臺程序升級、風機及全程一次調頻及慣量響應功能聯調測試、第三方機構檢測等。改造后的風電場一次調頻及慣量響應功能應滿足當前電網涉網性能要求,施工工藝性能要求應不低于本技術規范的要求。 (2)和平營風電場一次調頻及慣量響應改造,和平營風電場風電機組為GW87/1500風電機組33臺。目前風電機組不具備一次調頻及慣量響應功能。針對目前風場設備狀況及新增設備,由投標方出具技改方案及出具施工圖紙,確保和平營風電場具備一次調頻及慣量響應功能,并經過電網公司認可,檢測報告及結果在蒙東電網及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等機構完成備案認可。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自動控制裝置及配件-吉利風電場和平營風電場一次調頻及慣量響應改造】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應具有至少1項新能源場站一次調頻慣量響應改造業績。并提供業績支撐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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