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49/17-SG-029)
一、 招標條件
華電哈爾濱第三發電廠660MW″上大壓小”熱電聯產機組項目主體施工A標段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建設1×660MW高效超超臨界熱電聯產機組,同步建設脫硫、脫硝設施。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2025年7月 1日(主廠房澆筑第一方混凝土),實際開工日期以發包人書面通知為準。計劃竣工日期:2027年10月31日。工期總日歷天數:852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主廠房建筑及安裝-主體工程施工A標段(CHDTDZ049/17-SG-02901):1臺660MW燃煤發電機組各系統建筑安裝工程,主要包括:熱力系統、除灰系統、干渣系統、輸煤系統(不含干煤棚)、脫硫系統建筑工程、凝結水精處理系統、電氣系統、熱工控制系統、脫 硝系統、供熱系統、化學系統、220kV GIS及高壓配電裝置、前煤倉、 集中控制樓(含繼電保護室)、空壓機房、循環水泵房等工程(包括原輸煤系統設備設施拆除、″上大壓小”工藝系統過渡施工),詳見招標文件。。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主廠房建筑及安裝-主體工程施工A標段】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投標人具有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9.本項目不接受投標人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10.招標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1.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日期為準)具有獨立承擔至少2臺套600MW級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主體工程施工投運業績。所有業績必須為主體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裝施工),單獨的建筑施工或安裝施工不認定為有效業績。 12.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簽章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 (2)加蓋業主單位簽章的投運或完工證明性材料:業主單位提供的投運證明或移交生產交接書或安全穩定性運行證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試驗報告或質量驗收報告等。 (3)有效合同業績應該是投標人與業主單位簽訂的合同或者是與以設計牽頭的EPC總承包單位(如設計院)簽訂的分包合同。 以上證明性材料均需能證明機組投運或完工時間,并提供有效的業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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