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購條件
本采購項目碘過濾器效率檢測服務項目(采購編號:404C-FW-GKJT-25-1024),項目業主為,建設資金來自已落實。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談判采購。
2.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
2.1項目名稱:碘過濾器效率檢測服務項目。
2.2服務
2.3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90日歷天完成服務內容。
2.4服務范圍:乙方對甲方提供的碘吸附劑進行吸附效率檢測,以驗證碘吸附劑的主要性能參數。檢測內容包括吸附效率測試及環境適應性測試。乙方還需提供服務為檢測方案設計、數據采集與分析、報告編制。詳見技術規格書。
3.響應人資格要求
本次采購要求響應人依法設立且具備承擔本采購項目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3.1資質要求:
- 響應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須提供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2財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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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信譽要求:
具有良好的企業信譽,企業處于正常經營狀態,應提供以下資料:
(1)查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提供查詢記錄;
(2)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行賄犯罪記錄,企業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無行賄犯罪記錄,提供查詢結果;
(3)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企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提供查詢結果;
注:在評審過程中,如評審組對響應人提供的查詢結果存疑(響應人提供截圖有誤、模糊)及未提供查詢截圖的,評審組應對上述記錄進行現場核實;如有不一致,以評審現場查詢結果為準,并在評審報告中進行說明并補充查詢截圖。
3.4 業績要求:
響應人須至少提供1份2022年至今承接的類似業績,須提供業績證明材料如合同關鍵頁(如首頁、內容頁和簽章頁等)或其他證明材料(如協議單、訂單、驗收單據、結算發票等證明業績真實性的材料),須加蓋公司印章,否則視為無效。
3.5 承擔本項目的主要人員要求:
(1)
3.6 其他要求:
(1)已經列入不良行為處罰清單的或受到公司處罰的供應商的,在處罰期間,其法人或擔任公司經營管理者與其他公司存在關聯關系的,該公司與受到處罰的供應商均不得參與本項目。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報價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