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 4、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5、未被暫停或取消濟寧市范圍內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 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門《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規定,投標人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投標截止日期“信用中國”記錄的結果為準)(以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成員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體視為失信被執行人。招標人應對屬于限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失信被執行人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8、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9、投標人投標截止時間前須通過“濟寧市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http://120.224.81.15:21433/JNJW_WEB/f)注冊驗證報送企業基本信息。(若是組成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所有成員均須通過注冊驗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