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陸工程科技
陜西延長石油榆林凱越煤化 50萬噸/年甲醇制乙醇項目
華陸公司-陜西延長石油榆林凱越煤化 50萬噸/年甲醇制乙醇項目-防腐絕熱工程(標段4)采購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華陸工程科技 陜西延長石油榆林凱越煤化 50萬噸/年甲醇制乙醇項目, 建設資金已落實,項目所需華陸公司-陜西延長石油榆林凱越煤化 50萬噸/年甲醇制乙醇項目-防腐絕熱工程(標段4)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編號:HUALU-24058e-PCM-010708-004)。
2. 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 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1).標段(包)編號:HUALU-24058e-PCM-010708-004
標段(包)名稱:華陸公司-陜西延長石油榆林凱越煤化 50萬噸/年甲醇制乙醇項目-防腐絕熱工程(標段4)
招標內容及范圍:負責華陸公司承擔的該項目范圍內防腐絕熱工程(標段4)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管道、管件、閥門、法蘭、部分設備、鋼結構面漆及焊縫補漆、管道支架面漆及焊縫補漆等防腐、絕熱工程及土建基礎、地溝、地坪防腐的施工、檢測、試驗等工作直到中間交接,以及試車配合等直至達到項目竣工驗收的條件,并且包括設備/材料采購、卸車、轉運、保管等。包括但不限于與施工有關的所有許可、安全、準備、管理、配合等一切有關事務。 包括主項:變換裝置改造(130801)、凈化裝置改造(130901)、硫回收改造(120101)、硫磺倉庫改建(120201)、全廠總平面(200100)、全廠豎向、道路及排雨水(200200)、全廠管線綜合(200500)、全廠工藝及熱力管網改造(200301)、減溫減壓站(203002)、全廠給排水管網(207001)、雨水監控池(207002)、初期雨水池A(207003)、初期雨水池B(207004)、火炬設施改造(217201)、總變電所改造(250100)、中心控制室(250200)、原中心控制室改造、中心化驗室改造(250300)、廠際管廊(300600)、中間原料罐區及泵站(210101)、二甲醚罐區及泵站(210201)、中間原料、成品罐區及泵站(一)改造(213001)、中間原料成品罐區及泵站(二)改造(213101)、汽車裝卸設施改造(215001)、尾氣焚燒設施(228101)、第二循環水站(222000)、除鹽水及凝結水站(230300)、消防及生產水加壓站改造(224900)、換熱站改造(230500)等。
2.2 計劃工期: (1)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06月10日; (2)計劃完工日期:2025年07月30日; (3)計劃工期:415天(日歷天)。
2.3 建設 工程質量事故零發生率,單位工程質量合格率100%。創“化學工業建設工程獎”,爭創“國家優質工程獎”和“國家優質工程金獎”。 2.4.2 施工HSE要求:重傷、死亡和重大火災事故為零;一般及以上設備、火災、負有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為零;百萬安全人工時損工率小于0.3‰;人身輕傷負傷頻率小于3‰;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覆蓋率100%;個人勞動保護用品配備率100%;安全標準化覆蓋率100%;職業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零;環境污染事件為零;固體廢棄物分類集中管理;廢水、廢氣、噪聲排放符合合同節能環保要求及環評報告的控制標準;倡導循環經濟、實現節能減排、提高資源的有效利用。
2.5 其他:
建設規模:50萬噸/年乙醇項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要求
(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2)項目經理資質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安全生產B級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安全人員資質要求:專職安全管理員必須具備安全生產C級考核合格證書,HSE經理必須具備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或安全生產C級(或以上)考核合格證書。 (4)投標人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5)財務和經營狀況要求:財務狀況及信譽良好,沒有處于破產、資產凍結、財產被接管、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等狀態,且近三年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足夠資產及能力來有效履行合同。 (6) 業績要求:近3年承擔同類或類似工程業績。
3.2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2)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存在直接控股關系。
(3)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存在管理關系。
(4)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存在以下嚴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項目所在地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暫停、取消投標或禁止參加招標活動的。
②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
③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情形的。
④根據公司投標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參與招標活動且處于有效期內的。
3.3 本次項目是否接收聯合體: 接受 不接受
聯合體各方按照其分工協議,應當滿足本條第3.1款規定的相應條件和要求;聯合體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條第3.2款規定的情形;聯合體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提交投標文件,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參與本項目招標活動。否則,相關投標文件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