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HBT-13324102-243666
本招標項目已由三峽卷煙廠2023年三委會第四次會議批準采購,項目資金來自企業自籌,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1.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項目名稱:金葉公司鋁箔、襯紙、色粉及涂色膠、醇溶性干式復合膠、濕式復合膠、酒精采購(標包2第二次)
1.2采購內容:本次采購共1個包。采購內容如下,具體商務及技術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第四章采購需求。
標包號 | 標包名稱 | 采購內容 | 單位 | 預計年采購數量 | 最高投標限價單價(不含稅,元) | 年度預計采購金額(不含稅,元) | 中標供應商數量 |
2 | 襯紙采購 | 襯紙(克重30-52.5g/㎡) | 噸 | 470 | 7861.09 | 3694712.30 | 3家 |
襯紙(克重53-80g/㎡) | 噸 | 1050 | 7534.49 | 7911214.50 | |||
年度預計采購金額合計(不含稅,元) | 11605926.80 | | |||||
說明:上述預計年采購數量為第一年度預計采購數量,第二年度、第三年度預計采購金額參考第一年度,具體金額以批復預算為準。 |
1.3項目
1.4采購結果及服務期限要求:三個采購年度(合同生效時起算)。本項目簽訂單價合同,合同一簽三年。本項目不承諾具體采購數量,按實際下達的訂單為準,據實結算。
1.5交貨期要求:按招標人要求具體時間為準。
1.6質保期要求:不少于1年(以貨物交付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1.7采購結果應用范圍:宜昌金葉工貿 ;采購結果公告發布后中標供應商需與宜昌金葉工貿 簽訂采購合同。
1.8業務量分配及中標價格確定規則:
1.8.1標包2襯紙采購,按照中標結果排序由高到低進行分配,排名第一的中標人分配50%,排名第二的中標人分配30%,排名第三的中標人分配20%,以中標人中該標包的最低報價作為中標價格。(注:業務量分配以采購數量為依據)
1.8.2履約過程中,招標人有權依據《湖北中煙供應商及供應商庫管理辦法》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對中標人產品驗證質量、供應績效及供應能力等方面進行評價,并有權根據評價結果對業務量進行動態調整或暫停供貨。
1.9各投標人如在本項目(標包1、標包3、標包4、標包5、標包6)的任意3個標包中已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的,如參與本次標包2投標,將不再推薦其為中標候選人。
1.10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國家財稅法規政策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雙方以不含稅價為基礎結合政策規定稅率予以實際結算,煙草行業統一規定的采購結算要求除外。
2.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格:
2.1一般條件
2.1.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2.1.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在勞動保護、節能減排與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2.1.3在本次招標項目投標截止日前三年內(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時間起),投標人在經營活動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中無失信懲戒等信息;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在采購活動中不存在行賄行為;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經營、詐騙、騙取中標、嚴重違約等不良記錄,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2.1.4未被中國煙草總公司或招標人禁止參加企業采購活動且在禁止期內。
2.2特殊要求:
2.2.1投標人可以為所投標包產品的生產制造商或代理商,如為產品生產制造商,須提供制造商聲明;如為代理商投標,須具備所投產品生產制造商出具的投標授權書。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產品,只允許投標產品的生產制造商總部參加投標,或者由生產制造商總部全權委托一家代理商參加,否則相關投標將被否決。
2.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其他事項
3.1投標人在本次招標項目投標截止日前3年內(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時間起)參加采購活動中,被刑事判決、刑事裁定或黨政紀處分決定認定有行賄行為的情形,應實施禁入管理。對行賄供應商的禁入措施,適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行賄人。在禁入期限內,上述人員擔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其他企業,均不得參加湖北中煙工業 系統新的采購項目。以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黨政紀處分決定書生效的時間為準。
3.2在本次采購活動中,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與招標人、其他供應商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惡意串通,向招標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將根據《湖北中煙供應商黑名單管理辦法》工作要求執行處理。
3.3其他: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