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 2.3 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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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中標單位進場后付合同價的 20%(扣除暫列金額),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的65%(扣除暫列金額),工程竣工結算核對并雙方確認簽字后付至雙方確認價的97%,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付清余款(此工程所涉及款項皆不計取利息)。(2)為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本工程人工費由建設單位按月撥付至施工單位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每月10日前施工方須將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費報建設單位審核,建設單位在當月的月底前付清上個月的人工費,最終支付的人工費總額不得超過合同范圍內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費總額。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條件: (1)具備 [建筑工程(2015新標準)三級](含)以上 及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 投標人擬派 (1)投標人擬派 3.3 投標人及擬派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
(3)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③在其他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 (4)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
(5)其他 ①R 自 2019 年 12 月 3 日以來,企業和擬派
②R 自 2020 年 12 月 3 日以來,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
(6)R 投標人為擬派
3.4 業績要求 是否有此類要求:□是 R否 (1)y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證明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2)y
類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證明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注:
3.5信譽要求:投標人及擬派
(1)有建設市場不良行為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泰州市 平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為,有相關部門正式公文證明行政處罰已被取消或處罰期已滿的除外。 3.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7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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