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內容及規模
新增污水處理規模為3萬m3/d
項目簡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懷遠縣生態環境分局擬對《懷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懷遠縣渦北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的嚴肅性、公正性及公眾知情權,現將該項目環評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13日,懷遠縣生態環境局承諾周六、周日也是工作日)。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如有意見,也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或者電話投訴反饋至懷遠縣環境保護局行政審批科(懷遠縣政務服務中心懷遠縣生態環境局窗口)。
聯系電話:0552-8919857
地址:懷遠縣渦北新城區懷遠縣政務服務中心懷遠縣生態環境局窗口(233400)
項目名稱:懷遠縣渦北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
建設地點:懷遠縣榴城鎮懷遠縣渦北污水處理廠現有廠區內
建設單位:懷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環評文件編制單位:蚌埠安鑫環境科技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公眾參與情況:該項目已經在懷遠縣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專欄進行了公示,公示期為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日,期間沒有收到反饋意見。
建設項目概況:
1、懷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懷遠縣榴城鎮懷遠縣渦北污水處理廠現有廠區內投資6010.09萬元,本項目利用懷遠縣渦北污水處理廠現有用地擴建三期工程,不新增用地,新增污水處理規模為3萬m3/d,主要建設內容為污水處理構筑物及附屬建筑物,購置相關配套設備等。本項目建成后,全廠總占地面積約72835平方米,一期、二期和三期工程污水處理總規模為8萬m3/d。
2、產業政策符合性
本項目已經懷遠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審批號:懷發改審批【2022】5號),根據項目備案通知,本項目符合相關產業政策要求。
3、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環境保護對策和措施:
(1)廢氣
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污染物有NH3、H2S和甲烷。廢氣主要為污水處理及污泥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臭氣,經收集后引入現有生物除臭裝置進行處理,然后通過現有15m高排氣筒排放。臭氣排放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相關標準要求。
(2)廢水
廢水通過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放。廢水排放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及《關于印發<北淝河污染水體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蚌河長辦[2021]3號)中相關要求。
(3)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自于污水廠內的傳動設備等,噪聲源主要有各種泵類、脫水壓濾機、風機和曝氣機等設備。經建筑物的隔聲、距離的衰減等降噪措施后,項目營運時的廠界噪聲預測值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泥餅、格柵渣和少量生活垃圾。污泥經過深度脫水,如采用石灰干化工藝后,泥餅綜合利用,此種方式即可無害化處理生活污水污泥,又能帶來一定的市場經濟,因此工程適用于把此種方式作為污泥的最終處置方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另一種固體廢棄物為隔柵產生的雜物——隔柵渣,污水中的雜物是夾雜在污水中的城市生活垃圾,主要有塑料袋、紙張、小石塊、大顆粒物質等。根據類比調查,經格柵間格柵分離出來的渣量,這些雜物可與廠區其它垃圾一起由環衛部門定期清理,對環境不造成明顯的影響;生活垃圾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聯系電話:0552-8919857
地址:懷遠縣渦北新城區懷遠縣政務服務中心懷遠縣生態環境局窗口(233400)
項目名稱:懷遠縣渦北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
建設地點:懷遠縣榴城鎮懷遠縣渦北污水處理廠現有廠區內
建設單位:懷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環評文件編制單位:蚌埠安鑫環境科技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公眾參與情況:該項目已經在懷遠縣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專欄進行了公示,公示期為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日,期間沒有收到反饋意見。
建設項目概況:
1、懷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懷遠縣榴城鎮懷遠縣渦北污水處理廠現有廠區內投資6010.09萬元,本項目利用懷遠縣渦北污水處理廠現有用地擴建三期工程,不新增用地,新增污水處理規模為3萬m3/d,主要建設內容為污水處理構筑物及附屬建筑物,購置相關配套設備等。本項目建成后,全廠總占地面積約72835平方米,一期、二期和三期工程污水處理總規模為8萬m3/d。
2、產業政策符合性
本項目已經懷遠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審批號:懷發改審批【2022】5號),根據項目備案通知,本項目符合相關產業政策要求。
3、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環境保護對策和措施:
(1)廢氣
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污染物有NH3、H2S和甲烷。廢氣主要為污水處理及污泥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臭氣,經收集后引入現有生物除臭裝置進行處理,然后通過現有15m高排氣筒排放。臭氣排放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相關標準要求。
(2)廢水
廢水通過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放。廢水排放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及《關于印發<北淝河污染水體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蚌河長辦[2021]3號)中相關要求。
(3)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自于污水廠內的傳動設備等,噪聲源主要有各種泵類、脫水壓濾機、風機和曝氣機等設備。經建筑物的隔聲、距離的衰減等降噪措施后,項目營運時的廠界噪聲預測值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泥餅、格柵渣和少量生活垃圾。污泥經過深度脫水,如采用石灰干化工藝后,泥餅綜合利用,此種方式即可無害化處理生活污水污泥,又能帶來一定的市場經濟,因此工程適用于把此種方式作為污泥的最終處置方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另一種固體廢棄物為隔柵產生的雜物——隔柵渣,污水中的雜物是夾雜在污水中的城市生活垃圾,主要有塑料袋、紙張、小石塊、大顆粒物質等。根據類比調查,經格柵間格柵分離出來的渣量,這些雜物可與廠區其它垃圾一起由環衛部門定期清理,對環境不造成明顯的影響;生活垃圾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