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潁上縣南照鎮烘干倉儲建設工程施工項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項目
二、
一、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3.3.2
原文內容: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
修改為:
“聯合體成員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所需的相應資格條件和能力,即應具備滿足聯合體協議約定的成員分工所需的資格條件和能力。”
二、招標文件(2022.10版)第一章招標公告3.3
原文內容:
“3.4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通知》(皖財購[2022]556號)要求,本項目:
■本項目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六條第 三 款之規定,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小微企業承擔的不低于 %(不低于60%),同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第 標段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預算金額 萬元,其中小微企業承擔的不低于 %(不低于60%),同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投標人應通過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
¨投標人應通過明確分包意向協議,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
企業劃型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修改為:
“3.4按照財政部等行業主管部門要求,本項目:
■本項目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六條第 三 款之規定,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小微企業承擔的不低于 %,同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第 標段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預算金額 萬元,其中小微企業承擔的不低于 %,同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投標人通過聯合體形式實現的,應該在聯合體協議中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同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投標人通過明確分包形式實現的,發承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投標時需提供落實促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承諾。
企業劃型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三、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原文內容:
六、本項目擬分包單位為: (中小企業)、 (小微企業)。 (中小企業)在本項目承擔的工作內容占比為 %(不低于30%),其中 (小微企業)在本項目承擔的工作內容占比為 %(不低于中小企業占比的60%),同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投標人如采用分包意向協議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時填寫,否則無需填寫。)
修改為:
六、本項目擬分包單位為: (中小企業)、 (小微企業)。 (中小企業)在本項目承擔的工作內容占比為 %,其中 (小微企業)在本項目承擔的工作內容占比為 %,同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投標人如采用分包意向協議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時填寫,否則無需填寫。)
四、招標文件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聯合體協議書
原文內容:
聯合體成員 為中小企業,在本項目承擔的工作內容占比為 %(不低于30%),其中聯合體成員 為小微企業,在本項目承擔的工作內容占比為 %(不低于中小企業占比的60%),同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投標人如采用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時填寫,否則無需填寫。)
修改為:
聯合體成員 為中小企業,在本項目承擔的工作內容占比為 %,其中聯合體成員 為小微企業,在本項目承擔的工作內容占比為 %,同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投標人如采用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時填寫,否則無需填寫。)
五、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投標相關要求第三條制作投標文件
原文內容:
¨“阜陽市電子招投標制作工具”“阜陽市網上電子招投標系統投標企業投標文件制作操作使用手冊”,通過軟件制作、生成投標文件。技術問題
修改為:
■“阜陽市電子招投標制作工具”“阜陽市網上電子招投標系統投標企業投標文件制作操作使用手冊”,通過軟件制作、生成投標文件。技術問題
招標人(簽章)
日期: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