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內容及規模
建設焚燒處理300噸/日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一座
項目簡介
祿豐市發展和改革局:
你局報送的《祿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請求給予楚雄州祿豐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核準的請示》(祿發改字〔2022〕172號)及相關資料已收悉,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發〔2017〕17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楚雄州祿豐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鼓勵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對改善祿豐市及周邊生態環境質量,合理處理及利用生活垃圾資源,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同意給予項目核準建設,項目代碼2210-532300-04-01-667047。
二、項目建設地點
祿豐市和平鎮和金山鎮交界處祿羅公路18公里處。
三、項目業主
祿豐海創環境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四、建設內容及規模
建設焚燒處理300噸/日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一座,配套建設300噸/日爐排垃圾焚燒爐一臺和6MW汽輪發電機組一套,其中包含垃圾收儲系統、垃圾焚燒系統、余熱鍋爐系統、煙氣處理系統、滲瀝液處理系統、灰渣處理系統、電力自動化系統、接入系統及輔助設施。
五、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24000萬元,資金由企業自籌解決。
六、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
(一)項目已列入《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9-2030年)》(云發改資環〔2019〕788號)、《云南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云建執〔2021〕164號)和《楚雄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楚雄州“十四五”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楚政通〔2022〕16號)》。
(二)項目已通過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并取得專家審查意見。
(三)項目已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2300202200021號)。
(四)項目已取得祿豐市政法委關于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祿政法復〔2022〕22號)。
七、項目焚燒廢水、廢氣、廢渣、飛塵、噪聲等處理系統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優先選用節能、環保產品,認真落實各項節能措施,嚴格執行主體工程與環保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同時項目業主要依法依規辦理林地、土地、環境評價、節能、水土保持、地質災害、礦產壓覆等項目支持性文件,嚴禁違規占用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項目須在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和建設條件后才能開工建設。
八、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云政發〔2015〕57號)要求,嚴格招標投標活動過程監管。
九、項目法人要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該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報備項目開工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后按年度報備項目建設動態進度基本信息,項目竣工驗收后報備項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請項目業主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NB/T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祿豐市發展和改革局加強項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十一、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請按以上原則開展下一步工作。
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2月26日
你局報送的《祿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請求給予楚雄州祿豐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核準的請示》(祿發改字〔2022〕172號)及相關資料已收悉,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發〔2017〕17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楚雄州祿豐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鼓勵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對改善祿豐市及周邊生態環境質量,合理處理及利用生活垃圾資源,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同意給予項目核準建設,項目代碼2210-532300-04-01-667047。
二、項目建設地點
祿豐市和平鎮和金山鎮交界處祿羅公路18公里處。
三、項目業主
祿豐海創環境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四、建設內容及規模
建設焚燒處理300噸/日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一座,配套建設300噸/日爐排垃圾焚燒爐一臺和6MW汽輪發電機組一套,其中包含垃圾收儲系統、垃圾焚燒系統、余熱鍋爐系統、煙氣處理系統、滲瀝液處理系統、灰渣處理系統、電力自動化系統、接入系統及輔助設施。
五、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24000萬元,資金由企業自籌解決。
六、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
(一)項目已列入《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9-2030年)》(云發改資環〔2019〕788號)、《云南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云建執〔2021〕164號)和《楚雄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楚雄州“十四五”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楚政通〔2022〕16號)》。
(二)項目已通過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并取得專家審查意見。
(三)項目已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2300202200021號)。
(四)項目已取得祿豐市政法委關于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祿政法復〔2022〕22號)。
七、項目焚燒廢水、廢氣、廢渣、飛塵、噪聲等處理系統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優先選用節能、環保產品,認真落實各項節能措施,嚴格執行主體工程與環保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同時項目業主要依法依規辦理林地、土地、環境評價、節能、水土保持、地質災害、礦產壓覆等項目支持性文件,嚴禁違規占用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項目須在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和建設條件后才能開工建設。
八、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云政發〔2015〕57號)要求,嚴格招標投標活動過程監管。
九、項目法人要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該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報備項目開工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后按年度報備項目建設動態進度基本信息,項目竣工驗收后報備項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請項目業主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NB/T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祿豐市發展和改革局加強項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十一、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請按以上原則開展下一步工作。
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