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58/19-QT-418)
一、 招標條件
華電喀什能源 電氣二次組合設備及預制艙打捆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2.2.1喀什華電″兩個聯營”配套新能源項目總裝機容量264萬千瓦,配套建設3座220kV升壓匯集站等附屬設施;華電喀什地區100萬千瓦/400萬千瓦時獨立儲能項目新建100萬千瓦/400萬千瓦時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儲能功率100萬千瓦,儲能時長4小時;新疆華電烏魯木齊光伏基地100萬千瓦/400萬千瓦時獨立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在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北沙窩光伏基地規劃建設100萬千瓦/400萬千瓦時獨立新型電化學儲能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喀什華電″兩個聯營”配套新能源項目暫定于2025年0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設備交貨;華電喀什地區100萬千瓦/400萬千瓦時獨立儲能項目暫定于2025年05月15日前完成全部設備交貨;新疆華電烏魯木齊光伏基地100萬千瓦/400萬千瓦時獨立新型儲能示范項目暫定于2025年05月15日前完成全部設備交貨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電力設備安裝-電氣二次組合設備及預制艙打捆(CHDTDZ058/19-QT-41801):二次設備及預制艙、變電站計算機監控系統、儲能發電設備監控系統、遠動保護、繼電保護設備、相量測量裝置、故障錄波系統設備、安全穩定控制、通信系統、綜合自動化系統、控制電源系統、調度數據網及二次安防設備、風電功率預測系統、視頻監控、門禁系統、消防火災報警系統、五防系統及設備、一體化電源設備、微型縱向加密認證裝置、微型環網交換機、電子圍欄等。包括上述設備(含隨機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器具等)的設計、制造、工廠試驗、裝配、包裝運輸及交貨;參加現場開箱檢查;提供安裝、調試指導;參與現場試驗、試運行和驗收;負責性能試驗服務等。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電力設備安裝-電氣二次組合設備及預制艙打捆】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2)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投標人所生產的二次保護和綜合自動化設備應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9.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標截止之日(以投運時間為準),至少2 項投運合同業績,每項投運業績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220kV 及以上升壓匯集站成套電氣二次設備的投運合同業績; (2)220kV 及以上變電站成套電氣二次設備的投運合同業績; 每項合同范圍必須具有二次保護、綜合自動化、通信安防及涉網設備; 10.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標人業績要求: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供貨范圍頁或清單頁、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投標人應真實有效提供業績證明資料,并明顯在合同中體現出招標人業績要求,如評標過程中評審委員會無法判斷合同業績有效性時將予以否決; (2)業主單位蓋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原件掃描件:投運證明,或移交生產交接書,或安全穩定性運行證明,或質量驗收報告,或其他能證明已投運的材料; 11.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1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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