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甘肅省
2.2 規 模: 甘肅公司慶陽風光綜合新能源示范項目首批A1項目原有道路總長約26km、A2項目原有道路總長約55km,目前兩個項目已基本建成。需修復道路路面、排水渠、路肩、護欄共計約140處,需修復橋體、橋面1處。
2.3 標段劃分: 甘肅公司慶陽風光綜合新能源示范項目首批A1、A2風光項目原有道路修復工程施工招標
2.4 施工地點: 甘肅省慶陽市環縣
2.5 計劃工期: 開工時間以簽訂合同后招標人具體通知時間為準,計劃竣工日期為2025年09月30日
2.6 招標范圍:甘肅公司慶陽風光綜合新能源示范項目首批A1、A2風光項目原有道路修復工程施工,并配合完成項目移交后續的審計工作,質量保證期內的服務,包含但不限于:
(1)修復原有瀝青及混凝土道路損毀路面、排水渠、路肩、護欄共計約140處,包括修復橋體、橋面1處、道路配套標志標識牌、波形護欄、行道樹等,道路及橋梁修復施工等具體技術要求詳見技術規范,并包含原有混凝土及瀝青道路及修復施工相關全部協調事宜及費用;
(2)負責原有瀝青及混凝土道路修復施工過程外部關系協調工作,協調工作范圍詳見附件7:施工合同的范圍與內容中“2.1.2施工外部關系協調”相關內容;
(3)施工所用水源、電源等臨時設施就位,費用計入報價中,包含原有瀝青及混凝土道路施工電源的設計、材料采購施工及驗收;
(4)負責施工臨時用地手續辦理及補償、地面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原始地貌恢復、植被恢復、施工取棄土、棄渣處理等,施工臨時用地范圍詳見附件7:施工合同的范圍與內容中“2.1.3永久及臨時占用土地費、青苗補償費”相關內容;
(5)負責原有瀝青及混凝土道路相關環保、水保措施施工;
(6)配合項目有關建設手續(施工許可等)辦理,并確保項目通過環縣交通局和環縣各級政府質量驗收;
(7)負責原有瀝青及混凝土道路的拆除、破碎、清運。棄渣地點、棄渣手續、棄渣費用等由承包人自理。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②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③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⑥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2)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具有1項道路工程施工合同業績(含在建),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2000萬元,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需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合同日期、合同內容頁等)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項目經理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或公路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若提供一級建造師證書,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已實行電子注冊證書。證書有效性及注冊信息以建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2021〕40號”要求為準,請各投標人按照要求,提供滿足有效性要求的電子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提供近6個月本單位社保繳納證明材料;至少提供1項(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或正在開展的道路工程施工項目合同業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等證明材料,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5月22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5月29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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