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JGJC-1(交工檢測一標段) | 負責S103濟棗線市中紅符路口南至濟南泰安界段旅游公路全線竣(交)工驗收試驗檢測,項目須按國家技術標準、行業技術標準、法規、設計文件要求針對本項目進行。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具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綜合類甲級試驗檢測資質且在有效期內;
3. 具有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專項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檢測證書業務內容須包含見證取樣、主體結構、地基基礎、鋼結構專項資質)且在有效期內或具有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專項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檢測證書業務內容須包含建筑材料及構配件、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鋼結構專項資質)且在有效期內;
4.具有省級及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計量認證證書(CMA計量認證資質) 且在有效期內。 |
業績要求 |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完成過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交竣工驗收檢測或第三方檢測業績。 |
財務要求 | 無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未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未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未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在近三年內(2021年1月1日至查詢之日)內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投標單位提供無行賄犯罪行為承諾書);
(7)無法律法規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有效的試驗檢測師資格證書; 2.技術負責人(1人):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有效的試驗檢測師資格證書。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允許分包,允許分包的范圍僅限于照明工程、信號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及本項目中跨專業或有特殊要求的專項咨詢服務工作。 |
聯合體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保可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